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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充值纠纷】脑洞大师元宇宙存证纠纷案技术方案未公布判赔27万元|二审技术鉴 关于未成年玩游戏充值有法律保护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5-04-17
摘要:【未成年人充值纠纷】脑洞大师元宇宙存证纠纷案((2025)沪01民终5089号):技术方案未公开判赔27万元|二审技术鉴案件背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未成年人充值纠纷】脑洞大师元宇宙存证纠纷案技术方案未公布判赔27万元|二审技术鉴 关于未成年玩游戏充值有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充值纠纷】脑洞大师元宇宙存证纠纷案((2025)沪01民终5089号):技术方法未公开判赔27万元|二审技术鉴

案件背景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手机游戏已成为大众休闲娱乐的重要方法其中一个,手机游戏领域的虚拟物品交易及其背后的技术、法律和经济难题也日益复杂,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纠纷,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案——“脑洞大师元宇宙存证纠纷案”((2025)沪01民终5089号),便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充值纠纷的典型案例,其判决结局和执行情况对于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原告:小李(化名),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

被告:某知名手机游戏企业——“脑洞大师”的运营方。

案件起因于小李在未经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父母的付款账户给“脑洞大师”游戏账号充值,累计金额高达数万元人民币,小李的父母发现后,多次和游戏企业协商退款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游戏企业坚称,其已按照民族规定配置了未成年人充值限制,且小李运用的账号为成年人注册,无法证明充值行为由未成年人实施。

为了证明充值行为确由小李实施,小李的父母给法院提交了多项证据,包括家庭监控视频、付款记录、游戏账号登录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真正性、完整性和关联性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此情况下,小李的父母转而寻求元宇宙存证技术的支持,希望通过该技术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充值行为确由小李实施。

一审经过及争议

一审法院在审理经过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技术鉴定,由于游戏企业对元宇宙存证技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认为该技术方法未公开,存在被操纵或伪造的也许性,导致鉴定结局未能得到双方的完全认可。

一审法院综合思考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证据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认为游戏企业虽然配置了未成年人充值限制,但并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小李能够运用成年人注册的账号进行高额充值,一审法院判决游戏企业给小李父母赔偿一定金额,并承担本案的部分诉讼费用,双方对一审判决结局均表示不服,分别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技术鉴定及争议焦点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二审法院决定从头进行技术鉴定,本次鉴定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具有民族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过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鉴定结局显示,小李的账号在充值时刻段内存在异常登录和充值行为,且这些行为和小李的家庭监控视频中的活动主题轨迹高度吻合,鉴定机构还对游戏企业的未成年人充值限制体系进行了检测,发现该体系存在漏洞,未能有效防止未成年人进行高额充值。

二审经过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下面内容多少方面:

  1. 元宇宙存证技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游戏企业对元宇宙存证技术的技术方法未公开提出质疑,认为该技术存在被操纵或伪造的也许性,而小李的父母则认为,元宇宙存证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等特征,能够作为有效证据运用。
  2. 游戏企业的审核义务:游戏企业坚称其已按照民族规定配置了未成年人充值限制,但并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小李的父母则认为,游戏企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充值限制的审核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赔偿金额的确定:双方对赔偿金额的确定存在分歧,小李的父母标准全额退款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灵魂损害,而游戏企业则认为,其已尽到一定的审核义务,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二审判决及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在审理经过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从头鉴定的结局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院认为,游戏企业作为网络游戏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民族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过度消费,在本案中,游戏企业虽然配置了未成年人充值限制,但并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且其体系存在漏洞,导致小李能够运用成年人注册的账号进行高额充值,游戏企业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思考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证据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游戏企业给小李父母赔偿27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法院还指出,游戏企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充值限制的审核和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方面,本案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和其年龄、智力、灵魂健壮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则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给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运用其服务配置相应的时刻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案件启示及提议

本案的审理和执行不仅为未成年人充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为元宇宙存证技术在司法操作中的应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思索,对于游戏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民族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过度消费,游戏企业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充值限制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体系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元宇宙存证技术而言,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保障,在具体应用中,应公开技术方法和算法细节,以确保证据的真正性和可靠性,还需要加强对元宇宙存证技术的监管和评估,防止其被恶意利用或操纵。

在未来的司法操作中,需要不断寻觅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加强对新兴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数字娱乐产业的健壮进步,对于家长而言,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学和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网络运用意识和消费意识,避免沉迷网络游戏和过度消费。